国务院:今年底完成全部中央企业改制
日期: 2017-07-28国务院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底完成全部中央企业改制
中国电力报 中电新闻网讯 记者 伍梦尧 报道 日前,国务院印发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方案》明确,改制过程要依循三个步骤规范操作。首先,中央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明确改制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其次,严格审批程序,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改制,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第三,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方案》要求,相关单位应根据企业改制的具体情况,对改制企业在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工商变更登记、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5万户中央企业子企业中,仍有约3200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可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奠定更坚实的基础。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已超过92%。